
关于开展《高级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与国家人事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目前我学校在行业内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 [
详细介绍]